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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务正业妻欲离婚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2017-05-23 09:02: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严女士问:我丈夫背着我在外面借了15万元,拿去做什么他也不说。他天天在家待着,又不去外面干活。现在,我想和我丈夫离婚。请问,我要是离婚了,我丈夫外借的15万元算夫妻共同债务吗?该如何认定?

【解答】

何金东(福建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女士,您好!首先,要确定您丈夫外借的15万元债务的性质,是合法债务、非法债务还是与第三人串通的虚构债务。如果这15万元债务是非法债务或者是与第三人串通的虚构债务,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这15万元债务是合法债务,那么要根据相关法律来判定。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也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您认为您丈夫外借的15万元属于个人使用,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诉讼时,您应举证证明您丈夫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不能提供证据也需提供有关的证据线索。

(本报记者 陈琦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