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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把离婚协议车卖掉 女方起诉要求归还车辆

2018-11-26 11:57: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支持女方讨回卖车款而非小汽车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6日讯  离婚时,双方约定共同财产小汽车归女方所有。然而,离婚后前夫却背着女方将小汽车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前妻该怎么办?还能要回小汽车么?近日,德化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夫妻协议离婚

归女方所有的汽车被开走

张某贵今年34岁,2007年7月经朋友介绍与小他4岁的陈某丽相识、相爱、相知,并于当年年底领证结婚,婚后三年先后生育了两个可爱漂亮的女儿。尽管如此,双方因未能妥善处理家庭琐事争吵不断,这段婚姻在第十个年头亮起了红灯。

2017年9月,张某贵和陈某丽达成离婚协议和平分手,约定两个女儿一人抚养一个,登记于张某贵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小汽车归陈某丽所有,婚姻期间所有的债务由张某贵承担。

离婚后,张某贵依约将小汽车交给陈某丽使用,由于该辆车还在按揭贷款无法过户,陈某丽也就没有放在心上,这样相安无事过了一年。然而,让陈某丽无法想到的是,今年8月的一个夜里,小汽车被前夫张某贵强行开走了。

汽车转卖过户

法官调解女方讨回卖车款

几经催讨,今年9月,张某贵打电话告知陈某丽小汽车已经转卖给小张并完成了过户。无奈,陈某丽于9月11日向德化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俩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同时判令张某贵将小汽车予以交还,并协助办理该车辆的过户手续。

接到该起案件后,案件承办法官经过与张某贵深入谈心,得知张某贵突然提前偿还银行按揭款、将车卖掉并过户的原委。

最后,经过法院调解,张某贵和陈某丽达成以下协议:张某贵应折价支付3万元给陈某丽;陈某丽不再就小汽车向张某贵主张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