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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把离婚协议车卖掉 女方起诉要求归还车辆

2018-11-26 11:57: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说法:

1、合法的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张某贵和陈某丽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遵守,张某贵擅自出卖小汽车于法于理都是不可取的。

2、协议对不知情第三人无效力

虽然张某贵和陈某丽的离婚协议对小汽车的所有权进行了规定,但是该协议对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小张没有效力,小汽车登记于张某贵名下,其有理由相信该辆小汽车属于张某贵所有并完成交易。因此,法院仅支持张某丽讨回卖车款而非小汽车。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徐晓璐 赖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