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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之辈》传递的刑罚之名

2018-12-11 11:08: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最近,电影《无名之辈》的口碑在朋友圈刷屏了。持枪抢劫的匪徒、高位截瘫的病人、酒驾肇事的协警、抛妻弃子的“老赖”、聚众滋事的债主,这些人物构成了电影《无名之辈》走红的必要元素。现在,就让我们跟着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检察官用“法眼”来观影吧!

剧情一:

想要“换个活法” 持枪抢劫手机店

剧中人胡广生和李海根迫切地想要“换个活法”,遂计划以持枪抢劫这一他们认为最勇猛的方式来打响名头,赢得他人的“尊重”和“敬畏”。抢劫手机店后,胡广生惊恐交加地举枪环顾四周,喝退围观的群众后,俩人极速狂奔,逃离了案发现场。

林昇检察官:

俩人行为涉嫌构成抢劫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该罪最大的特征在于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占有人、保管人或其他在场人实施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强取公私财物。

胡广生和李海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枪械、锤子等武器,并在抢劫过程中开枪震慑,暴力程度完全足以抑制店员反抗,俩人当场强行取得柜台陈列的手机,符合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俩人已实际劫取财物,尽管是价值远不如真手机的模型机,也涉嫌构成抢劫罪既遂和抢劫罪共同犯罪。此后,他们不仅向手机店员显示所携带的枪支,还在店内朝天花板开了一枪,逃跑时也用枪威吓围观者,满足持枪抢劫加重犯的成立条件。

剧情二:

给活人举办葬礼 当地“大哥”涉嫌寻衅滋事

电影的主线是楼盘烂尾,房地产公司老板高明欠当地一个“大哥”刘五的钱一直不还,打电话不接,发微信不回。刘五一怒之下就组织自己的“小弟”们给高明举办了一场葬礼,声势浩大、游街示众。那么,刘五和他的“小弟”们的行为是不是寻衅滋事?算不算黑社会呢?

林[升]检察官:

就电影情节来看,由于高明还活着,刘五在闹市区为高明举办葬礼和追悼会的行为就属于起哄闹事,并且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此时,刘五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但是影片中对于刘五的“主营业务”并没有交代,因此暂且不能认为他们属于黑社会组织。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