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无名之辈》传递的刑罚之名

2018-12-11 11:08: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剧情三:

面对他人求死心愿 帮助自杀涉嫌故意杀人

因车祸导致瘫痪、对生活失去希望的马嘉旗一直想死,自愿放弃生命,希望大头与眼镜帮忙终结其生命,眼镜准备帮马嘉旗完成这个“心愿”。

林昇检察官: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马嘉旗承诺放弃自己的生命,若眼镜最终终结了马嘉旗的生命,其仍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放弃民事权利的自由,但对刑法所保护的权益不因权利主体的放弃而使行为人免责。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要注意一个问题,对于他人要求自杀的行为提供帮助,且在自杀行为施行后未履行抢救义务,其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被害人的同意是阻却或减少可归责性的重要事由。但我国普遍伦理、社会舆论与立法实践,尚不认可安乐死行为的合法性。

剧情四:

保安私藏挖出的土枪 未及上缴却被偷

马先勇,身为一名保安却有颗想当警察的心,在工作中无意间获得一支土枪,他想将枪支上缴给警方,不料该枪支却被老板家的“熊孩子”高翔偷走了……那么,马先勇和高翔会因为非法持有枪支罪而受到处罚吗?

林昇检察官: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本罪要求行为人客观上持有了枪支,主观上有持有枪支的故意。马先勇在客观上持有了枪支,但其主观上无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因其想将枪支上缴给警方),故其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再说说“熊孩子”高翔:其行为客观上涉嫌构成盗窃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但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该条规定的8个罪名负刑事责任。高一新生高翔不满16周岁,因此,高翔对其涉嫌的盗窃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大头和眼镜抢劫后为躲避抓捕,闯入了马嘉旗家,已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梦巴黎”洗浴中心从事着非法性交易,已经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

马先勇为了破案找到怀疑对象“波仔”之后限制其人身自由,并采取“逼供”行为,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等等,都是大家观影时要注意的违法犯罪行为,切不可擅自模仿,以身试法。

总之,《无名之辈》的成功在于更像是一部略带心酸的现实题材影片。但是面对剧中种种犯罪行为,各位观众请牢记这句话:我们可以是“无名之辈”,但绝不能是“法外之徒”。

(本报记者?陈章群 通讯员 黄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