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高价手镯摔断 谁之责?

2018-12-18 14:15: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判决:

酒店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仍需担责四成

最终,仓山区法院酌定该酒店对周女士所造成的手镯损失承担40%的赔偿比例,赔偿周女士26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该酒店作为宾馆经营者在向周女士提供配套游泳池服务时,通过让周女士签署《使用室内/外泳池、更衣室安全须知》的方式,对进入游泳池区域的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做出了明确的提醒和警示,并说明和标注接受酒店泳池服务的注意事项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如“更换防滑拖鞋且勿带玻璃制品进入泳池区域、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且酒店为之提供了保险箱服务……”,应认定酒店方已尽到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

然而,周女士在签署《使用室内/外泳池、更衣室安全须知》之后,仍然穿着客房一次性拖鞋,并未更换防滑拖鞋进入泳池区域,且未妥善存放贵重易碎物品,其对滑倒并导致手镯断裂存在主要过错。

但值得注意的是,该酒店防滑拖鞋的鞋柜并未放置在足够醒目位置,而且未能合理、妥善放置泳池易湿滑区域的防滑地垫,存在一定的过错。

(见习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