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卖自买”的餐饮店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4日讯 商家通过团购网站销售折扣券,消费者买下折扣券,就可以在消费过程中省下不少钱。而商家,只要有成交量,也能从团购网站中得到相应的补贴。这本是双方互惠互利的事情,却有人钻了空子。近期,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么一起案件,两名被告人分饰“商家”和“消费者”两个角色,开设三家虚假店铺,从团购网站骗取交易补贴10余万元,最终因犯诈骗罪被判刑。 被告人指认作案电脑 订餐数据“过山车” 一人一天下单十几次 2018年1月,某团购网站的区域负责人高先生到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报警。这名负责人称,他们网站的安监部门在核对商家交易数据时,发现湖里辖区内有三家餐饮店于2017年5月到12月期间,频繁出现一些不正常的交易记录。“公司经过调查,发现这三家店中均存在同一个手机号一天下十几单的现象。估计是钻优惠券的空子恶意刷单。”高先生说。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从2017年5月至12月期间,这三家餐饮店的“交易额”达42万元,但订餐数据却像“过山车”:有时一个月上千单,有时一个月二三十单。“生意好”的时候,一个月有上千名消费者购买折扣券进行消费,而“生意不好”的时候,一个月只卖出二三十张券。这些情况都表明这三家餐饮店有“猫腻”。 通过大量数据分析、研判,民警发现,这三家餐饮店根本不存在。民警迅速回访被骗公司相关人员,锁定证据,并围绕赃款去向展开调查。最终,两名嫌疑人林某和林某丘被锁定。2018年1月31日,民警在湖里区一写字楼将两名嫌疑人抓获,并缴获三部手机、三张银行卡等。 店面根本不存在 请人刷单骗取平台补贴 26岁的林某是邵武人,29岁的林某丘是广西贺州人。2017年5月前后,俩人从微信群发现了“财路”——在某团购网站上虚假注册了“××小龙虾”“××海鲜饭店”“××酱大骨”三家餐饮门店,俩人先冒充店家从该团购网站上买来优惠券,紧接着再将身份转换成“消费者”,将优惠券“消费”掉。 比如,俩人先在团购网站上买来“满100减10”的优惠券,再变身顾客花90元将券“使用”,下一个工作日,团购网站便会将100元打进店家账户。这样,俩人就净赚10元。 为了恶意刷单,俩人还在网上找来一二百人当“刷手”,累计骗取团购网站平台补贴共计109483.16元人民币。其中,通过虚设“××小龙虾”餐饮店,骗取30684.41元;通过虚设“××海鲜饭店”餐饮店,骗取8967元;通过虚设“××酱大骨”餐饮店,骗取69831.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