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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卖自买”的餐饮店

2019-01-14 11:22: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虚构事实骗财物

构成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2018年3月16日,两名被告人分别通过亲属各赔偿了被害单位54741.58元,并取得其谅解。

日前,经湖里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林某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9483.1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林某丘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林某、林某丘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林某、林某丘自愿认罪认罚且能全额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丘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湖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