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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坠物砸残行人 究竟该谁承担责任

2019-01-23 10:55: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3日讯  天上掉下馅饼很好,但是天上掉下玻璃就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了。那么,玻璃从天而降砸坏行人,该找谁赔偿,又该怎么赔偿?日前,武平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案件。

玻璃从天而降

行人被砸造成九级伤残

2015年2月的一天,谢某走在路上,经过武平一家商场时,不料商场二层外墙玻璃突然坠落,重重地砸在谢某的头上,致谢某重伤,辗转多家医院治疗近两年,还是造成九级伤残。

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协议,出院后,谢某将商场开发商、某餐馆、承租人某超市、商场产权所有人王某、谢某乙等4人一起告到法院,要求他们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60万余元。

责任由谁来担

涉事当事人各执一词

“开发商、餐馆是这块坠落玻璃所属大楼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对谢某的损害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超市方表示,超市仅租赁该大楼第一、二层作商业销售使用,在内部装修隔墙等后,经开发商组织验收为合格,其不负责外墙及外墙玻璃的维护管理,不应承担责任。

“涉案外墙玻璃的坠落是承租人超市违规装修,以致在隔墙墙体下沉、变形时造成玻璃坠落。开发商不是涉案外墙玻璃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开发销售的商品房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开发商表示。

餐馆方则表示,在保质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责任应当由开发商承担。涉案玻璃是第二层外墙的玻璃,承租人某超市曾经将第二层进行装修,如装修不当、管理不善导致谢某受伤,损害后果应当由其承担。

“某超市开业半年后,我们才从开发商购得该大楼第二层的所有权,该大楼第一、二层的实际使用人是某超市。”王某和谢某乙等4人均表示,超市租赁后曾对第一、二层进行了全面装修,并对该外墙玻璃进行了改装,因装修不当引发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购买房屋合同约定保质期为5年,在保质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责任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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