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外墙坠物砸残行人 究竟该谁承担责任

2019-01-23 10:55: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审理与判决

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人身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属于法律上的特殊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开发商作为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事故发生时,涉案外墙玻璃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各个业主仅对其权属范围内的玻璃进行管理和使用。某超市未经许可对二楼商场装修时在掉落玻璃内侧砌砖墙,掉落的玻璃也经超市重新安装,某超市无法证明其可对玻璃掉落免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开发商和某超市无法证明可对玻璃掉落免责,依法应连带赔偿谢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55万余元。某餐馆、商场产权所有人王某、谢某乙等人对掉落的玻璃不存在管理使用上的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李清连 曾文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