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娱乐设施致人受伤 设施所有人是否担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30日讯 孩子在村里的游乐设施玩耍,不慎小拇指被卡受伤,孩子的父母认为游乐设施的所有人村委会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那么,本是为村民提供文化娱乐服务的村委会是否要担责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孩子在村公园玩耍受伤 父母要求村委会赔偿 2018年8月,上杭县白砂镇5岁的小月(化名)在爷爷的陪同下到村里公园游玩,玩滑滑梯时,小月左手的小拇指被栏杆卡住,拔出后小拇指红肿,哭闹不止。经医院诊断为小拇指骨折。到2019年元旦,小月受伤小拇指已基本康复,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等近2万元。 小月父母认为,游乐设施的所有人村委会应当对小月受伤承担全部责任。而村委会认为自身无过错,无需担责。双方就责任分担问题,向白砂镇调委会提出调解。 小月父亲认为,小月受伤是因为当时滑梯的栏杆一颗螺丝缺失导致,而村委会作为游乐设施所有人,未及时修理、提醒,才导致后面的事故发生。 村委会则认为,建游乐设施是为村民义务提供文化娱乐服务的,是一件利民的好事,既然是义务、无偿的服务,就不应该承担责任,更何况是小月自己不注意受伤的,村集体不应该承担责任。 村委会未落实防护措施 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为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也为了查明实情,调委会工作人员对滑滑梯进行了查看。发现导致小月受伤的部件已经换了一个新的螺丝,经村两委证实,事发当天,一颗螺丝确实丢失。同时,工作人员发现滑梯栏杆间距也较大,存在一定瑕疵,容易将小孩的手卡住,设施周边也没有安全提醒。 根据查看的情况,村法律顾问律师认为小月年仅5岁,小月家人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对其手指受伤应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村委会作为娱乐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加强对这些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维护,以确保其安全。但此次事故中,村委会作为管理者却没有落实安全检查防护措施,在丢失螺丝后未及时修缮、提醒,未尽到管理和安全保障职责,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村委会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8000元,小月父母放弃其他主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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