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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里糊涂变“老板”莫名其妙成“老赖” “被法人”现象何以频发?

2019-02-20 10:55:45 来源:福建法治报

近期,不少人在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填写相关信息时,发现自己名下竟然有公司,联系相关部门也很难撤销。记者调查了解到,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被法人”事件频发,不仅使被冒用者权益受损,还成为不法分子开展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隐身衣”,极大地扰乱了市场秩序。

这一现象暴露出现行注册登记制度、公民身份信息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等多方面漏洞。受访人士呼吁,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与协作,尽快出台统一核验办法,堵住这一漏洞,同时加强对身份信息泄露买卖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被冒用者:证明“我不是我”程序复杂

广西钦州人莫振裕去年在一次信息查询中无意中发现,自己名下竟有130多家公司,注册地遍布四川、黑龙江、贵州、湖北等全国各地。“我刚大学毕业,从来没开过公司,很多地方去都没去过,怎么会有以我名义开的公司呢?”他说。

由于涉及地方太多,莫振裕无法前去处理,只得给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打电话、寄信件,但大多没得到满意回复,只有几个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回信称已注销了公司。“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一想起来就烦。”莫振裕说,尤其担心这些公司有违法行为,自己会惹上大麻烦。

自2018年底“个人所得税”APP投入使用以来,许多用户在“办税权限”一栏里,发现自己莫名成了不相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被盗用,在异地注册公司,一旦该公司经营异常或违法犯罪,“被法人”的公民则需面临许多麻烦。

在重庆一所高校担任教师的韩晓强就陷入了这样的麻烦之中。2019年初,韩晓强在购买机票时发现,自己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无法购买机票;再去试高铁票,仍然被提示无法购买。经多次查询发现,此事肇因是济南某建筑劳务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上法庭,而工商注册信息显示韩晓强是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于这家公司未按法院判决履行义务,导致他作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成为被法院限制消费的“老赖”。

记者了解到,被冒用身份的人要想申请撤销注册公司,需要证明“我不是我”,程序比较复杂。

北京的刘先生被人冒用身份在广西注册了一家公司。刘先生赶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后发现,有代办人帮他注册了公司,注册所使用的身份证复印件材料是之前自己丢失过的证件,代办人还伪造了他的签名。

刘先生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证明其清白。但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他们是按照现行登记注册规则受理注册申请的,无法为刘先生开具证明。刘先生到公安部门报案,并随公安民警一同到公司注册实地查看,却发现大门紧锁,门口的公司牌子与注册的公司名也不符。虽然做了笔录,但民警表示,这种事情还是应由市场监管部门来处理。

西南政法大学张凌燕教授说,在目前的行政体系下,公民申请撤销登记信息,往往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信息是被冒用。为了证明“我不是我”,申请人要提供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笔迹鉴定意见,证明公司设立登记档案中申请人签字非本人签署,不仅耗时耗力,而且自担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频频被当事人告上法庭。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工商质监局局长田恒舜介绍,2017年、2018年局里涉及的“被法人”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为37件、43件,2019年至今已有6件,不仅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打一场官司的成本至少1.5万元,每年这方面的开销就要数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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