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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里糊涂变“老板”莫名其妙成“老赖” “被法人”现象何以频发?

2019-02-20 10:55:45 来源:福建法治报

观点采撷:“被法人”须引起足够重视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据媒体报道,随着个税APP的上线,许多人都遇到了“被就业”“被法人”的问题。在别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时候,他们却不得不走上了一条证明“我不是我”的维权路。

在个税APP推行以前,已经有不少人发现自己“被法人”,这是因为商事登记制度的确存有政策漏洞,容易被人钻空子牟利。为了鼓励投资创业、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工商部门一般采用“形式审查”为主的注册登记模式,如果要注册公司,只用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在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的情况下,才会有进一步的“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固然提高了审查效率,但也有“开闸放水”之忧,一些“皮包公司”“三无公司”借机蒙混过关。近年来,利用虚假身份证通过工商登记的事情频频发生,已经让相关部门看到了提高审查安全的必要性。比如,北京市从2017年开始推行APP平台实名认证,其中强制要求本人拍照,这种方式以效率和安全并重,是一种值得借鉴的思路。

那些被冒用了身份证信息而毫不知情的人们,是最大的受害者。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他们不但捞不到一分钱好处,往往还要面临巨大的信用污点。假如公司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行为,还要承担责任。这样的风险与代价当然是无端之祸,但倘要“抽身而退”,就没这么容易。与之前砍掉“我就是我”的无谓证明不同,这里的维权难点在于证明“我不是我”,需要公民个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与商事登记毫无瓜葛。为撤销登记信息,当事人往往需要提供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笔迹鉴定意见,证明公司设立登记档案中申请人签字非本人签署,不仅耗时耗力,而且自担成本。因此,如何“简化商事登记撤销流程”,不仅是“被法人”的人的共同呼声,也该引起相关部门注意。

“被法人”现象的发生,固然给商事登记制度提了个醒,但更需引起重视的是,如果不是个税APP的推行,恐怕许多人都不曾注意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进一步追问:在更多与税收无关的领域,比如申请银行卡、电话卡、住酒店等方面,是否也存在身份冒用呢?在这里,大部分“被法人”的人,都存在身份证遗失和补办的经历,也就是说,遗失证件被冒用了。这就滋生出一个新问题,虽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公安机关能识别出新证旧证,但在许多不接入公安系统的领域,旧的身份证不会被覆盖,只要出示就能继续使用。此前,身份证不止一次被暴露出存在黑色产业链,有的证件贩子将被盗或遗失身份证收集起来,然后通过几百元的价格出售,这本身也证明了“身份证冒用”存在不小的市场。

杜绝“被法人”现象乃至更广泛意义上的“身份证冒用”现象,一方面要在身份证使用过程中,着重考虑“安全性”,特别是金融、通信等重要领域,不能仅仅要求“出示身份证”,而是要结合现有的生物识别技术等,充分实现“人”和“证”的统一,让“实名验证”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应该创新技术手段,让遗失的身份证别无用途,有人建议身份证应该“自动挂失”,就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像“被法人”这样的现象,归根结底是遗失的身份证还能被使用,这样的漏洞不应该发生,希望能引起重视,及早填补好。

(扶青  南方日报)

撤销“被法人”可出台统一快捷流程

这段时间,媒体较为密集地报道了“被法人”“被高管”事件。媒体关注到的或只是极少数,而不少人因为不需要做个税申报,即使身份被冒用也无从知晓,由此推断,“被法人”的“存量”不能轻视。

之所以出现“被法人”问题,两方面的原因最为重要:一是丢失的身份证挂失后仍然有效,有人盗取或捡到后“照样好用”;二是一些部门对公司申请登记材料只做形式审查,冒用他人身份几乎没有任何障碍。随着公安机关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完善并在更大范围内使用,随着市场监管机关在防止身份冒用方面的努力,“被法人”事件的“增量”会放缓。

眼下最当紧的问题,是“去存量”。当事人深受其害,尽快从中解脱是他们的共同心愿,但诸多相关报道让我们看到,他们的维权面临很多障碍——早两年发现自己“被法人”的一名王姓当事人选择走法律途径,折腾了1年进展不大,打官司的路远比她想象中漫长。而在有些报道中,各个部门的不同说法让当事人无所适从,不知道该找谁。

“假的真不了”,按常规程序走,也终有一天会真相大白,但当事人会为此付出巨大精力、经济成本。有的人被列入失信名单、不能坐高铁,有的人家人低保被取消,已经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可以有一种快捷渠道让他们及早“解套”吗?又该从哪里下手呢?

如果当初工商登记要求更严格一些,“被法人”事件能少一些吗?做这样的假设,并非探究“被法人”多发的责任在谁,而是想说明,既然错误登记是当事人如今麻烦的起点,那么从这里开始“解扣”恐怕也就最合适。近日,有媒体报道了深圳市罗湖区的做法,通过两个渠道就能“解套”:当事人首先到公司注册地所在公安机关报警,保留报警回执,然后到商事主体登记住所地的辖区局办理撤销商事登记,具体要求是,手写一份申请书,经过50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异议,就可以注销了。在这套程序中,市场监管机关起了主导作用。

这么做,也可能有负面效应,比如一些真正的法定代表人利用这种方式注销身份。但因为有公示和异议程序,更因为即使注销了身份其责任也跑不了,这么干的人应该不会多。深圳这套程序,与极大方便“被法人”群体相比,负面效应可以忽略不计。

“希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能早点给出统一的撤销流程,不要让这些受害人像个无头苍蝇似地到处跑”,在媒体报道中,有受访对象表达了心愿。相信这样的期待能得到积极回应。

(李曙明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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