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家暴 以法护身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8日讯 夫妻之间本应相亲相爱,但有些丈夫却对妻子拳脚相加。遭受家庭暴力,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以下案例中的几个被家暴的妻子不再躲避、忍受,而是勇敢地选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案例一: 女子长期遭受家暴 法院签人身保护令 杜某与陈某结婚已近三十年。近几年,陈某多次殴打杜某,杜某只得离家外出工作,躲避陈某的殴打辱骂。 2017年11月,杜某向泉州洛江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调解,杜某念及夫妻情分向法院撤诉。杜某原本以为陈某会有所改变,却没想到他竟变本加厉。陈某又多次殴打杜某,杜某多次报警,但陈某无视法律,继续殴打威胁杜某。杜某为躲避陈某到外工作,陈某仍然找到杜某的工作地点,对杜某进行殴打辱骂。 2018年4月,杜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 经审查,法院认为,杜某提供了《报警登记》《治安调解书》《报警回执》在案佐证,杜某提出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陈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杜某。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苏静娴) 案例二: 离婚调解丈夫放狠话 法院及时发出保护令 45岁的胡某和56岁的丈夫是“半路夫妻”,因为情感上的矛盾和经济上的纠葛,胡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称丈夫脾气暴躁、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胡某称,去年11月,其在得知丈夫在海沧区某酒店开房后前往查看,结果遭到丈夫按在地上暴打,殴打致右耳受伤。 受理该案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现场,胡某丈夫没有否认自己的家暴行为,还对胡某放狠话“如果非要这样会闹出人命”,并以胡某孩子的性命相威胁。 针对这样的情形,家事法庭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胡某丈夫殴打、威胁胡某及其近亲属。一旦违反,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6个月。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蒋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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