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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家暴 以法护身

2019-03-08 10:33: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案例三:

家暴致妻子手骨折  法院判决少分财产

郑某与丈夫王某结婚10年了。一天,俩人在家中吵架,发生拉扯,导致郑某左手大拇指骨折。郑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向其丈夫王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之后,公安机关对王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2018年,郑某将王某起诉至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且同时分割双方共同财产。

法庭上,王某答辩称因为孩子尚小,不同意离婚。而郑某主张王某对家庭很不负责,又有家庭暴力行为,2017年3月起夫妻分居,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王某的案件尚未结案,但是双方发生争吵、分居,郑某坚决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可见双方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对于郑某的离婚诉求,法院予以支持。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法院酌定郑某分得房产55%的份额,王某分得45%;判决王某支付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一审判决后,王某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蒋紫薇)

法官说法:

《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于2016年3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此部法律的亮点之一。

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也就是说,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申请的,人民法院将作出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内容作出一定期限内被申请人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禁止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接触或活动的裁定。案例①、案例②中的两个被打的女性就是在遭遇暴力后,果断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法院可以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法官提醒,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向家暴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