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购3D眼镜 消费者状告影院胜诉
诚信经营 方为正道 拒购3D眼镜 消费者状告影院 结果是,消费者胜诉了,拿回了53元的购票款 网上购买影票 观影时拒买3D眼镜引纠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15日讯 2018年1月12日,厦门的消费者商先生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订购了一张当日19:00在厦门某影城放映的3D电影票,并为此支付购票款53元。 当日下午,商先生前往电影院取票观影时,被告知需自备或另行购买观影所需的3D眼镜。影城声称,影城自2017年5月1日起不再免费派发公用3D眼镜,目前一副3D眼镜3元钱。因与影城方面协商未果,商先生未观影。 “现场虽然有告示牌提示,可那时候我已经买了票,我就和影城工作人员提出退票,但被工作人员拒绝。”商先生说:“工作人员说,我是在网上购票的,应该找第三方平台退票。我对此不认可。” 商先生认为,虽然一副3D眼镜只要3元,但临时被告知要多掏钱购买,还是会影响人的心理感受。而且,由于工作人员毫无理由地不予退票,且态度强硬,更让人生气。于是,2018年3月5日,商先生将影院告上法庭,要求全额退票。 双方各执一词 消费者认为购票时应有明确提示 在法庭上,商先生认为,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的必需设备,否则无法正常观影,购票款包含3D眼镜也是目前电影院行业惯例。但在整个购票过程中,影院未向商先生作出任何关于须额外购买3D眼镜的提示。商先生在订票时有充分理由确信支付53元购票款便可正常观影,无需额外购买3D眼镜。 审理中,商先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电影票购买确认订单”网页截图,拟证明影院在整个订票过程中从未作出任何关于影城不提供3D眼镜、消费者需额外购买的提示。 影院方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质证认为该网页截图显示的内容不完整,其“温馨提示”共有5点。影院向法院提交了一张订单截图,拟证明该网络购票平台在“温馨提示”第3点中已提示“部分影院不免费提供3D眼镜,需支付眼镜押金或自购,具体以影城现场为准”。影院方面辩称,商先生系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购买的电影票,其成立的服务合同与影城无直接关联,故影城无法直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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