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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探索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新举措——“三点半难题”如何破局?

2019-03-18 11:07: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厘清政府学校家庭权责  让家委会参与决策监督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建立弹性离校制度?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在国家层面并没有明确要求采取何种模式,而是把探索的自主权交给了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除了提前放学或者完全由学校的晚托班来接手,是否还有其他办法?

程平源认为,中国家庭基本是通过全职妈妈或者祖父母一代来承担孩子的接送甚至辅导工作,“如果孩子放学早了没人管,家长将孩子推给社区,那么社区该如何承担责任?如果没有保障机制和培训机制,社区也无法做好”。

熊丙奇则认为,应当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情况,探索出适合本地区的课后服务方式。“从某种程度上说,探索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也是提高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现代治理能力的过程,需要厘清政府和学校、家庭的权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决策与监督作用。”熊丙奇对记者说。

“提供课后服务面临的问题,也是我国教育管理、学校办学面临的共同问题。按照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要求,政府部门要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投入,同时要给予学校办学自主权,做好放权、管理、服务。”熊丙奇说,“一方面,结合学校条件,给学生开设兴趣课程;另一方面,可采取灵活的方式,包括聘请退休教师、购买第三方服务,为学生提供晚托服务。”

在熊丙奇看来,开展好晚托服务,关键在于提高现代治理能力。例如,如果要向家长收取一定的费用,需要举行听证会,确定价格,做到公开透明;学校提供的晚托服务项目、课程,应由学生自主选择参加;依法界定晚托服务中学校、第三方机构和家长的责任等。

“学校如果购买第三方服务,引入公益机构,首先可由政府部门明确相关机构的资质,只有满足资质要求,才可引入开展晚托服务。其次,在引入时要进行公开招标,由家长委员会参与决策。再次,要由家长和专业机构评估具体的服务质量,引入淘汰与竞争机制。”熊丙奇建议。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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