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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的陪嫁物离婚时归谁? 听法官为您解惑

2019-03-25 11:03: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25日讯  一般情况下,结婚的时候男方要给女方一定的聘礼,女方也会有一些陪嫁物品,这是我国自古以来的传统。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离婚率的逐渐攀升,离婚时陪嫁物品的分割也成了一个问题。

夫妻不和闹离婚

陪嫁车辆引纠纷

2014年10月,平潭岚城乡的游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登记在其本人名下,心想着女儿即将出嫁了,到时候给女儿当作陪嫁也好让女儿风风光光出嫁,小夫妻俩日后出行也更方便些。同年12月,游某女儿吴某办理结婚登记,后举行婚礼,婚礼当天游某将小轿车贴上喜字,作为女儿吴某的陪嫁物随嫁。

恋爱是甜蜜的,婚姻是繁琐的。因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吴某婚后才发现与丈夫性格各异,无法相处。再加上丈夫林某长期不在家中,夫妻聚少离多,甚少联系。2018年,林某以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提起离婚。吴某想着既然这样,那就好聚好散,便在法院调解下离婚了,双方未对陪嫁车辆进行分割。

游某看到女婿林某居然那么狠心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甚是气愤,心想既然都离婚了,林某就不能再开着其购买的车。法院调解离婚后,游某便一直向林某要求返还车辆,她认为这辆车是在她名下,其只是借给女婿林某使用。但林某以该车辆在结婚时早已赠与自己为由拒不返还车辆。见催讨未果,游某一怒之下将林某诉至平潭法院。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游某以车辆系借用给林某为由要求返还,但根据林某提供的婚礼当天录像可知,车辆系作为陪嫁物赠与,而非游某所称的借用。虽然车辆仍登记在游某名下,但车辆作为特殊的动产,并不以登记作为取得所有权的要件。该案中,游某已经将车辆作为陪嫁物赠与,则该车辆应该视为对女儿女婿的赠予。即使吴某与林某离婚时双方未对车辆所有进行分割,也不会影响陪嫁车辆的权属。所以游某要求林某返还实际上非其所有的车辆,存在起诉主体不适格问题,故驳回了游某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