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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同超公司经营范围 消费者起诉要求退还学费

2019-03-27 12:31: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退还学费缺乏法律依据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超越该公司的经营范围,该合同是否依然有效?厦门的消费者何女士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的培训合同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何女士以合同无效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学费,那么,何女士的诉请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签订合同学习培训 发现公司夸大宣传

成立于2017年的厦门某文化传媒公司,其经营范围包含教育辅助服务(不含教育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的教育服务(不含教育培训及其他须经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等内容。

2018年1月,何女士与该文化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某通过微信聊天,同意参加该公司培训课,并于2018年1月17日、1月31日分别向蔡某某转账20000元、20000元及29800元。

2018年3月1日,何女士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双方约定:何女士向公司支付69800元作为学费,公司按照何女士学习需求学习《语言魅力》《礼仪行为规范》《心灵成长》课程,何女士成为核心团队成员,参与团队建设、课件开发、对外授课等一系列团队活动;何女士签订合同后,因个人原因退出学习或退出核心团队,公司即可终止合同,不退还任何费用及承担责任,因公司原因终止合同的,公司应当退还何女士学习费用;合同期间,公司每月向何女士支付生活保障费用2500元,但合同终止后不再支付每月生活保障费用;公司承诺根据学习进度不定期对何女士进行考核,合同期间多向何女士提供实践平台,至少将何女士培养成讲师级别等内容。

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5月29日,何女士先后参加公司安排的各类培训课程、课件开发、对外讲座、项目洽谈、实际操作、参与论坛等各项活动。但是培训过程中,何女士认为该公司夸大宣传:“其培训的课件老旧并有很多错误,更多时间是让学员自己看书做课件,教学培训质量存在较大问题。”2018年5月29日开始,何女士不再参加公司的培训课程,之后,该公司退还何女士生活保障费5000元。

要求退还剩余学费 遭拒绝后提起诉讼

何女士与公司交涉,要求退还剩余学费,但是公司以双方已经签订合同为由,拒绝退款。之后,何女士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超越公司经营范围,认为公司并没有培训的经营资质,因此以认定该签订的合同无效为由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退还剩余学费64800元(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已退还5000元生活费)。

对此,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系有效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合同中第二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因何女士个人原因退出学习的,公司即可终止合同,不退还任何费用及承担任何责任,何女士要求退还64800元的学习费用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并且公司已经履行了大部分培训义务,何女士已完成大部分培训课程。况且何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公司有夸大宣传的情形。公司认为,何女士要求退还学费的真实原因是自己已找到相应工作单位不愿继续学习,系其个人单方违约。

庭审过程中,法院依法向何女士释明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并询问何女士是否变更诉求,何女士表示坚持原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