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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团旅游自由活动时受伤 游客状告旅行社索取赔偿

2019-06-12 11:08: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旅行社尽到协助帮助义务 无需赔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2日讯 近年来,赴境外旅行成为人们假期出行的热门选项,参团旅游也是游客外出旅游的主要方式之一,但跟团旅行引发的民事纠纷数量也随之逐渐增多。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原告吴女士跟团在泰国旅行时,自由活动期间不幸遭遇车祸受伤,造成其他行程延误,吴女士要求旅行社赔偿自己的相关损失。
 
吴女士的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当跟团旅行中发生意外,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旅行社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跟团赴泰国六日游
 
自由活动期间车祸受伤
 
去年上半年,平潭的吴女士了解到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六日游”出国旅游计划,遂邀请好友刘某一同报名参加该旅行团。2018年7月29日,吴女士跟随旅行社领队陈某从长乐机场出发,于当天下午抵达泰国首都曼谷。
 
隔日晚,在结束了一天行程后,吴女士与刘某在提前询问并征得领队陈某同意的情况下,外出购买日用品,不料途中发生车祸,造成吴女士头部出血并当场昏迷,刘某右腿无法动弹,肇事司机当场逃逸。在路人的帮助下,二人被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吴女士脑震荡,左脚脚趾处裂伤,身上多处挫伤。
 
眼见跟团回程的日期将近,吴女士反复和领队陈某沟通回国事宜,领队陈某表示,按行程安排,吴女士应跟随团队一起回国,否则回程机票需自理。但到达机场后,吴女士被拟乘航班的机长拒绝登机,未能随团搭乘同一班航班回国。旅行社遂安排当地地接社人员在机场陪同吴女士、刘某二人。在地接社人员的陪同下,吴女士及刘某二人重新开具医院证明,并于2018年8月4日回国。
 
回国后,吴女士认为自己在泰国遭遇车祸后就没有再跟随旅行团出行,旅行社也没有按约将自己送回国,该旅行社应当退还自己没有参与的行程费用1333元,并承担自己的返程机票费用1433元。于是,吴女士向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
 
旅行社辩称已友善提示
 
并及时提供救助
 
旅行社辩称,其愿意按照30%的标准承担吴女士的机票费用,并退还372元未完成旅程的团费。但对于吴女士自行外出发生车祸的情况,该公司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提示义务,也尽全力进行了救助。出发前往泰国前,该公司向所有参团游客发放的《出团通知书》中明确提到,自由活动期间,不提供导游、领队、交通、用餐等服务,请根据自身状况及需求自行安排,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及随身物品,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注意人身安全,在此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客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旅行社已在签订合同时充分告知吴女士相关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同时,领队陈某在得知吴女士要外出时,亦专门在微信上对其作了明确的风险提示和告知。
 
此外,?旅行社称,事故发生后,旅行社亦尽到了相应的救助义务,该公司人员当即前往医院了解吴女士受伤情况并报警处理,积极安排相关人员对吴女士进行陪护。吴女士因自身身体原因被滞留机场后,旅行社亦安排相关人员陪同吴女士,并尽全力联系航班,帮助吴女士顺利回国。此外,吴女士是在自由活动期间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才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当吴女士横穿马路的瞬间,就应当预见到发生危险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