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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毒剧《破冰行动》中隐藏的法律问题

2019-06-18 11:38: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剧情三:“飞扬”组合要调查取证 周琳怼人并索要搜查证
 
据了解,为了情人周琳,林胜文花60万元买房到其名下,并与其好了半年多,每月两万零花钱。李飞和宋杨去林胜文的情妇周琳的住所龙城花园,进行调查。周琳态度傲慢,说房子是林胜文给她买的,是她的私有财产,并向他们索要搜查证。
 
陈霖法官:周琳说房子是林胜文买来赠送她的,而且房本上是她的名字,是她的个人财产。但是若房子是林胜文用毒资购买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所以,只要确定了周琳名下的房产系利用毒资购买的,将予以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在剧情中,宋杨接到一封敲诈信,信中是他前女友陈珂和一个男子的不雅照片,每张背后写着十万元。宋杨在跟陈珂谈话之后前往外地将包星抓获。
 
此处包星的行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此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陈霖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能查到艳照门、敲诈勒索的相关文书40余份。可以说,已形成了所谓的“艳照敲诈”产业链。犯罪分子的基本手法是通过PS技术合成受害人的艳照,然后将照片和勒索信寄出,谎称已掌握对方生活作风问题,要求汇款到指定账户,否则将予以公开。
 
在现实生活中,当大家收到敲诈勒索的相关信件和照片时,第一时间应当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既不能置之不理,也不要轻易将钱财汇给犯罪分子。一旦犯罪分子第一次敲诈勒索得逞,他们就会认为掌握了被害人的把柄,会变本加厉,一而再再而三地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直至被害人最终承受不了犯罪分子的敲诈勒索而向公安机关报警。而此时即便公安机关最终抓获犯罪分子,但被害人交付的钱财往往早已被犯罪分子挥霍一空,导致法院在判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时无法执行,从而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当然,只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严于律己,不做违法乱纪以及违背社会道德的事,犯罪分子就无机可乘。
 
除了以上这些这些,作为缉毒题材剧,还涉及到许多涉毒类的犯罪。比如: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等等,大家可以多多学习法律加深了解。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连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