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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欢喜购婚房 岂料房屋是“凶宅”

2019-06-21 11:03: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卖方未如实披露相关事实  买方有权要求退款退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1日讯 如今买房不易,要综合考虑房价、学区、交通等种种因素。今年初,长汀的小陈经过一番精挑细选购买了一栋二手房,欲装修后作为婚房,但不久却听说该房内曾有人自杀,辛苦买来的竟然是“凶宅”,小陈将卖房者告上了法庭。日前,长汀县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因买卖“凶宅”引发的纠纷案。
 
购买房屋欲作为婚房
 
偶然得知曾有人自杀
 
2019年1月,小陈通过长汀某房产咨询公司向吴某购买了一栋房屋欲作为婚房,并签订了《房产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房价款为205万元,小陈应向吴某预先支付购房款25万元,其余房款在3个月内分期付清。合同签订当日,小陈依约支付了25万元。随后不久,小陈偶然得知该房屋发生过自杀事件。经了解,吴某16岁的儿子于2014年在该房屋内服毒自杀。
 
小陈认为吴某出售的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但其未如实告知,导致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并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因此,小陈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并要吴某返还25万元。

法院审理:
 
撤销合同 返还购房款
 
庭审时,吴某认为,其并未隐瞒过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因小陈从未向其打听过房屋有无非正常死亡之类的事件。同时,房屋买卖发生于其儿子自杀5年之后,与其儿子的死亡没有关联。
 
长汀县法院审理认为,因吴某未如实披露其子服毒自杀的事件,客观上导致小陈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事实而陷于错误认识,从而签订了合同。因此,小陈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6月17日,法院依法判令撤销小陈与吴某签订的《房产买卖居间合同》,吴某返还小陈购房款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