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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间经济往来如何厘清

2019-07-16 11:50: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说法:

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结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销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在实践中,对于情侣之间借钱要不要还的问题,要看该债最终有没有被终止,而有关终止的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生活中,即便是已经同居的男女,只要没有领结婚证,他们的关系依然得不到升级,这样的关系也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而仅仅属于男女朋友关系,所以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借款的,该还还是要还。即使男女日后分手解除同居关系的,对外的欠债,也需要作出处理。

法官提醒: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即使双方是恋人关系,对于经济往来也要持理智态度,区分赠予、借款、投资三者的不同法律关系:若是赠予,赠予行为一旦完成,就不能撤销,分手后不能向对方追讨;若是借款,借款人应出具借条,按照借条上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还款;若是投资款,则应出具收条,载明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等内容。为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双方对于大额的转账往来,要注意保存可证明相关事实的证据。借贷关系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