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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浴室中毒身亡 家属起诉房东索赔

2019-07-23 11:20: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液化气热水器使用不当存在过错,租客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租客在出租屋浴室内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房东需要承担责任吗?近日,莆田市荔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租住在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的谢某某因自行安装液化热水器,且使用不当,致其一氧化碳中毒身亡,谢某某家属将房东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死者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房东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017年,谢某某到莆田务工,并租住于李某某位于莆田市荔城区的一幢房屋的三层。

2018年1月,房东李某某发现其出租屋三层公共浴室门紧闭,但一直有水流出,破门查看,才发现谢某某裸倒在地,李某某随即拨打120及报警电话。救护车到现场后,确认谢某某已死亡,法医勘查并未发现体表伤。2018年2月,省公安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出死者谢某某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71.0%。

今年2月13日,死者家属将房东李某某诉至法院,认为租赁期间房东应保障租客基本安全,但房东李某某却在卫生间违规安装液化气热水器,致谢某某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为由,要求李某某支付谢某某死亡赔偿金、死者母亲赡养费以及死者儿子抚养费、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费用共计802361元。

李某某认为,死者家属并没有提供死亡原因依据,死亡原因不明,且热水器设备是死者自行安装,其发现后曾勒令谢某某拆除,但谢某某拒不拆除;死者在浴室内时间过长,使用不当才造成死亡的事件发生,死者应自行承担后果。

法院判决:

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房东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荔城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认为,死者家属提供的《检验报告》中检验处谢某某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71.0%,属于一氧化碳重型中毒,可致其死亡,出事现场除液化气热水器之外,无其他含碳物质燃烧的情况,且公共卫生间空间狭小,液化气热水器安装在卫生间内,不符合安装要求,可以认定谢某某死亡原因系一氧化碳中毒。

法院认为,房屋出租人有责任保证出租房屋内设施符合安全及正常使用的条件,虽无证据证实液化气热水器由谁安装,但房东李某某自认其在事故发生前检查时发现死者谢某某在公共卫生间安装液化气热水器的问题,仅口头责令拆除,未及时进行确认,排除安全隐患,故李某某作为房屋出租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谢某某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谢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液化气热水器应保证使用场所的通风良好系生活常识,对自身死亡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酌情认定李某某承担10%的责任。由此,依照我国《民法总则》等法律条文,判决李某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50700.2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