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律师发声 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许辉丽律师: 根据规定,如果能够明确认定抛物人是谁的,那么由抛物人对被害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抛物人是未成年人,且没有财产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能确定抛物人具体是谁的,则由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共同承担被害人的损失。也就是说,同一栋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这栋楼内有所有可能实施高空抛物的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住户能举证自己是清白的。 除了民事责任外,如果侵权行为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罪,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福建怀司律师事务所李晓峰律师: 在高空抛物这类案件中,加害人的确定是最大难点。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中比较常见的处理原则是“集体归责”——即找不到责任人,就由全楼居民集体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无辜业主如果能自证清白也可免除责罚,比如证明自己家的窗户位置,根本扔不到事发的地方;或者证明购买房屋后还未入住,事发时家中无人等。 总结起来主要有两种途径:一、自有物业的楼层、朝向等物理因素决定了自己不可能加害受害人。二、证明自己和家人不可能是侵权人,例如,通过可信的证据证明自己和家人当时都不在场。 此外,根据国家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张佳威律师: 高空抛物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要分两种情形,一是看造成的后果,比如说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警方会介入调查;另一种情形是虽未砸到人,但也可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追究刑责,比如明知楼下是人来人往的马路或主要通道,砸到人的概率很高,还要高空抛物,这种对社会造成的危险性很高的高空抛物行为,即使没砸到人也可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来定罪。 经验做法 高空抛物究竟是一个偶发性问题,还是普遍性问题,我们又该如何防范?昨日,记者就该问题采访了业界相关人士。 深圳市银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业界知名企业,具备国家级物业管理一级资质。其位于宁德的分公司目前在管冠云轩生活小区及新能源、时代新能源工厂区2个,服务面积约50万平方米。尽管管理着这样大一片生活区域,但高空抛物现象在其小区中鲜有发生。“这和我们前期花费大力气进行宣传、督导有很大关系。”该公司总经理李香芬女士告诉记者,为了遏制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在接管小区之初,该公司便在小区公告栏、绿化带、主干道等醒目位置设立了严禁高空抛物的提示牌,并与入住业主签署了《管理规约》,对禁止高空抛物等条款进行提示。每隔一段时间,物业还会在小区每个单元公示栏中张贴《高空抛物伤人》案例宣传,加大力度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让住户知道高空抛物除了有违道德,还有可能触犯我国法律。“这些宣传标语、案例,我们通常会采用颜色靓丽、醒目的材质进行制作,为的就是确保宣传能够入心入脑,不流于形式,从而达到有效防止高空抛物的目的。而对于已经发生的高空抛物行为,我们主要依靠小区中的‘人工摄像头’来发现抛物者。” 李香芬口中的“人工摄像头”,指的是该公司在小区内设立的督导巡查队。这些别着红袖章的督导员每日会对小区进行多次巡查,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就会第一时间上门进行一对一宣导工作。与此同时,在小区成立社区群并设置专门的文员,鼓励业主举报高空抛物行为并做好保护举报人工作。一旦文员接到举报,会反馈给督导员,督导员将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行之有效的宣导工作,使该物业公司在管小区原来偶有发生的高空抛物现象得到了彻底遏制。尽管如此,李香芬依旧认为该现象目前仍是一个令整个物业行业头疼的问题。“这涉及到国民整体素质问题与相关的法律规定。”李香芬认为,之所以会出现高空抛物现象,主要因为一些居民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对自我的管理、对自我的要求不高,同时,现有的制式文本的文件条款对高空抛物的约束力度并不是很大,法律监管上尚有空白。这不仅需要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尽好“移风易俗”的社会职责,加大对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更需要政府部门联合物业主管单位、物业企业、居民共同探讨,弥补法律监管上的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