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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2019-07-31 11:04: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相关案件

近年来,有关高空抛物伤人、甚至致死的案件屡见报端。高空抛物绝非小事,当行为人把手中的物件从高处往下抛时,一旦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将面临刑事处罚。

◆今年3月22日,男子杨某因从四楼将菜刀、床板等扔到马路上,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8年7月,男子刘某因将毛竹梯从高空扔下,将一名孕妇砸伤,蚌埠市禹会区法院认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广州白云区一男子从8楼随意扔下煤气罐、铁锤等物品,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6年10月4日,芜湖市伊顿公馆小区里一位老人被高空掉砖砸中身亡,由于扔红砖的人一直没有找到,2017年12月29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一审判决81户业主共同担责。

短 评

高空抛物,如交通意外一样,很多人都想着应该不会碰上这么小概率事件,但谁也不知何时就会落到无辜之人的头上,有可能下一个就是你。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建议推动高空抛物进入刑事处罚。他表示,“高空抛物”类同于“醉驾”,均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恶劣性质。醉驾已经入刑,高空抛物不应被排除在外。

的确,治理高空抛物,需要文明宣传,但更应制定出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规范,发挥法律指引作用,只有人人都讲求规则,个个敬畏法律,才能让“不能高空抛物”观念深入人心。

(本版由记者 林杨阳、陈钦祥、陈菁、洪凌霄、龚丽雯、陈章群综合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