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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虽已过半 安全弦不能松

2019-08-02 11:51: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案例五:万恶的毒品切莫碰

16岁的在校学生叶某甲在暑假期间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友,社会闲散人员询问叶某甲是否有朋友需要毒品,若有需求可以找其购买,并可以获得好处费。后15岁的在校学生叶某乙因朋友要吸毒请求叶某甲帮忙购买毒品,俩人通过QQ联系商定毒品交易地点、价格、数量。双方先后3次合计以800元价格交易共计约1克甲基苯丙胺。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在校学生之间通过互联网联系后贩卖毒品案件。叶某甲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多次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叶某甲向在校未成年学生贩卖毒品,应从重处罚;叶某甲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叶某甲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毒品犯罪呈快速蔓延之势,利用网络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更加具有社会危害性。吸毒贩毒易滋生卖淫、盗窃、抢劫等其他犯罪行为,涉毒人员也是艾滋病的高危人群。当前,毒品犯罪已由社会进入校园、进入未成年人生活领域,要引起各界高度重视。未成年人要审慎交友,特别是暑假期间避免与不良社会闲散人员交往;要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性,避免被他人引诱沾染恶习。家长要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帮助子女禁绝接触毒品的可能性;要经常与子女沟通,及时了解子女生活、学习、交友情况,避免孩子走上犯罪道路。

(本报记者 黄丽青 三明长安网记者 林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