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 请勿冲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6日讯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案件此前频频出现在各类新闻当中,引起群众广泛关注。近日,莆田市又有两名乘客任性嚣张,视法律为无物,一个错过站,在公交车上推打公交车司机,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一个只因司机提醒乘客少投了一元钱,便与司机产生口角,还殴打司机,最后被司机送到派出所,近日被提起公诉。因为冲动,这两个人均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在不该! 案例一: 公交车上捶打公交车司机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今年1月30日,张某某与两位朋友在莆田秀屿区埭头镇游玩后乘坐叶某驾驶的公交车返回新度镇蒲坂村。 在公交车经过新度镇蒲坂路口时,张某某要求司机靠边停车,让其与其朋友在该路口下车,但此路公交车未在新度镇蒲坂路口设置停靠站点,故司机叶某并没有理会张某某的无理要求,继续驾驶公交车沿公交线路行驶。 张某某见公交车司机没有按照他的要求停车靠站,便心生不满,走到驾驶座位旁,先后两次用手推打公交车司机叶某右侧肩膀,导致公交车方向盘左右摇动,公交车车身晃动,叶某无法正常驾驶公交车。 车上乘客见状,赶忙制止张某某的行为,司机叶某也将公交车靠边停下,打电话报警。案发时,公交车内共有十几名乘客,张某某在现场被依法传唤归案。 被判有期徒刑 莆田市荔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推打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我国《刑法》,张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某某不服该判决,依法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莆田市中院于日前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