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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借条不认账 不讲诚信被处罚

2019-08-09 11:08: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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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不诚信诉讼行为将被追责

一、不实陈述

当事人基于自身利益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甚至黑白颠倒,反复改变陈述。有的证人有意偏袒一方当事人,或捏造事实,违反客观作证义务。

二、用虚假身份应诉

有的诉讼参与人伪造、变造身份手续,冒名参加诉讼。有的伪造单位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冒充单位代理人。

三、伪造、变造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有的当事人为了胜诉,不惜私刻公章、伪造证据,或者在原有证据上涂划、修改、增添内容,甚至篡改遗嘱、合同等关键证据。有的当事人借证据交换环节,借机涂改、撕毁、污损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原件,严重扰乱审判秩序。

四、隐瞒、编造对方当事人送达地址

有些当事人在起诉时,故意不如实向法院提供对方当事人的正确地址,制造审判障碍。

五、隐瞒真实诉讼意图

比如为转移个人财产而伪造借款事实,起诉借款纠纷;或者假借合同纠纷,实现公司间拆借资金的违法目的;或者起诉主张以车抵债、以房抵债,来规避行政限购规定。有的当事人纯粹为拖延时间提起诉讼,达到间接获利的不法目的等。

法官提醒:

所有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切莫因胜诉心切而伪造证据。如今,通过笔迹鉴定等现代化科技手段,一方面可以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另一方面对当事人伪造证据的恶劣行为或说谎狡辩的不诚信行为,法律也会予以处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只有秉持诚信,坦诚相对,才能顺利解决纠纷。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曾昭辉 范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