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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坠亡娱乐场所 家属将经营者诉至法院

2019-08-21 10:59: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说法:

本案中,当晚与小白共同饮酒的4个朋友每人赔偿25000元后,与小白家属达成和解,小白的家属表示不再追究他们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对其所能控制的场所的建筑物、运输工具、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安全性负有保障义务以及应配备适当的人员为参与社会活动的他人提供预防外界及第三人侵害的保障,具体而言包括警告、指示、说明、通知、保护等义务。因汪某疏忽导致了小白从其经营的娱乐场所二楼坠亡,理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安全防范无小事。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在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同时,最好还需设置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示,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确保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否则将因自己的不作为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自己务必尽到谨慎注意之义务。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李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