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投资款变为借款 债务人病故咋办

2019-10-11 12:33: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提醒:投资合伙,应签订书面协议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1日讯 俩人合伙投资工程,两年未得分红后,一人退伙并将投资款作为借款转借给对方,对方也出具了欠条。但没过多久,债务人因病死亡,他的生前债务是否就此人死账消,还是可以获得其他方式的清偿?这笔欠款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平潭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林凤梅(化名)是平潭某镇寺庙里的管事,自称会占卜算命,帮人祈吉驱凶。2005年12月,陈友茂(化名)经人介绍,到寺庙找林凤梅,“咨询”投资山东某工程事宜。林凤梅为陈友茂解签算卦后告诉陈友茂,其正中财运之年、宜投资,并且,如果陈友茂能让自己入股,她会为其祈吉驱凶,赚取更多利润。对林凤梅的话,陈友茂深信不疑,遂决定投资山东某工程,并让林凤梅投资入股20万元。

本以为投资会一帆风顺,财源滚滚,但历经2年多,因投资失利,陈友茂一直未给予林凤梅分红。林凤梅眼见分红无望便要求退股,双方为此多次争执,还闹到了派出所。后经协商,陈友茂向林凤梅出具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约定按月利率1.5%计息。借条出具后,林凤梅多次向陈友茂催讨,但均讨要无果。

屋漏偏逢连阴雨,2008年7月,钱还没讨回来的林凤梅,又意外得知了陈友茂癌症晚期的消息。这下,林凤梅更是坐不住,拿着借条去了陈友茂家中,要求陈有茂的妻儿在借条上签字,但遭到拒绝。同年12月,陈友茂病逝。林凤梅将陈友茂之妻吴莲英(化名)及其子女陈大勇(化名)、陈静媛(化名)告到法院,要求其共同偿还债务20万元及相应利息。

诉讼中,吴莲英到庭表示,自己与陈友茂已于2003年离婚,双方已非夫妻关系,林凤梅起诉她并要求其还款,毫无依据。陈大勇、陈静媛则表示,案涉款项并非借款而是投资款,投资已经亏损,自己无需偿还,且父亲陈友茂生前留下大额债务,无财产可供继承,俩人放弃继承父亲名下的一切财产。

林凤梅则认为,吴莲英长期与陈友茂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即使之前领过离婚证,但双方共同生活,存在事实婚姻,怎么可能不是夫妻关系?并且,林凤梅还主张,陈友茂生前有大量存款及别墅一套,其子女表示放弃继承财产,那么,就用这些财产来抵债。争执一时陷入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