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网店“刷单”遭遇“违约” 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退回货款,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3日讯 “鉴于您信用良好,特邀您我网店刷销量,一天150-300日结,适合上班族、学生、宝妈......”许多人都收到过类似的“刷单”推销短信。动动手指就能赚取不错的佣金收入,这样的好事靠谱吗? 男子小屈经中介介绍为福州某公司网店“刷单”累计8万元,但事后,商家并未按约退还其货款,反称自己要破产了,这是怎么回事?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事纠纷案件。 帮网店“刷单” 店家不退款 2018年7月,小屈在微信“刷单群”中认识中介谢某。随后,谢某介绍小屈参加某网店的“刷单”返利活动。刚开始时“刷单”的金额较小,小屈按其要求进行了多次“刷单”活动,商家事后也都按小屈“刷单”金额加上佣金一并退还到小屈的账户内。 3个月后,谢某向小屈介绍,福州某公司为“双十一活动”“刷单”投入2000多元作为佣金,并将会在活动结束后退还全部“刷单”金额,如果没有按期退还,则会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返还的违约金。 因先前的“刷单”经历都很顺利,小屈并没有多想,其在谢某的安排下先后多次为该公司网店“刷单”累计8万余元。 但在当年“双十一”过后,某公司迟迟没有将小屈的“刷单”金额和佣金返还给小屈。小屈通过电话多次向某公司、谢某催款,随后谢某将商家给付的金额按参与人数进行分配后,支付小屈“刷单”佣金326元,但商家迟迟没有返还小屈支付的8万余元货款。于是,小屈将某公司和谢某诉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其退赔自己的损失。 商家成被告 辩称快破产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小屈认为,自己仅是应商家要求替其“刷单”消费冲人气,“刷单”后不久按要求作出取消购物及发货等程序,其并不是真的要购买该公司所销商品,自己也从未收到该公司寄来的货物,商家应将款项退回。同时,谢某作为中介方,其负责推荐商家并从中获利,应当承担连带共同退款的责任。 某公司答辩表示,小屈为赚取佣金在该公司网店下单,但由于其经营不善,在网店经营的过程中向中间人及刷手支付的佣金过高而真实成交的交易极为有限,导致其入不敷出,积重难返欠下巨额外债。目前公司早已停止经营,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的准备过程中,也因此无法继续支付像小屈一样的诸多网络刷手的佣金,甚至包含货款都无法归还。而作为被告之一的谢某则表示,自己不是买卖中的任何一方,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