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网店“刷单”遭遇“违约” 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买卖双方系虚假交易 店家应退回“刷单”货款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屈在本案中无购买沙发的真实意思表示,某公司亦无出售沙发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依此订立的买卖合同系双方虚假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涉案买卖合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支持小屈主张某公司返还“刷单”货款81339.49元的诉讼请求。 同时,本案中,小屈与某公司在虚假的买卖合同之下隐藏了一个委托行为,即某公司委托小屈为其网店充人气“刷单”。若放任委托“刷单”行为,恪守诚信经营的商家则会因此受到市场挤压,扰乱网购市场的公开竞争秩序。为达到教育惩戒当事人的法律效果,法院不支持小屈主张逾期退款利息和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返还小屈“刷单”货款81339.49元,并驳回小屈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刷单”危害市场公平竞争 侵害消费者合理知情权 2018年1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日常生活中,一些网店商家为获取更多流量扩大销售,找“托”购买指定商品并填写虚假好评,以假乱真地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销量及好评,从而吸引更多顾客进行购买。而这一虚假宣传行为久而久之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互联网营销生态,对恪守诚信经营的商家进行市场挤压,扰乱网购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最终,因“刷单”产生的成本必然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侵害消费者对商家信誉等的合理知情权,并成为消费者维权的绊脚石。所以,在空闲时间兼职帮店家“刷单”虽然能得到一些“外快”,但这一行为严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最终为此埋单的还是消费者。 同时,消费者、委托中介等因“刷单”被骗的新闻消息也屡见不鲜,这一“兼职”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在此提醒大家,不要为一些蝇头小利而帮助商家“刷单”,共同营造良好的互联网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