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万元如数归还 案结事了皆欢喜
借贷纠纷僵持4年,执行法官情法并施耐心调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7日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较多,如果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可能给社会安定稳定埋下隐患。对于不同关系人之间的纠纷,调解的方法也不尽相同。本期“调解有方”着重选择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后的几个调解案例,看我省法官们如何在当事人之间架起“连心桥”,化干戈为玉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 “法官您好,这是我想方设法筹集的25万元现金,请卢某清点。”被执行人陈某急匆匆地抱着25万元现金来到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这发生在2018年8月28日的一幕,执行法官依然记忆犹新,近日向记者娓娓道来。那一天,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卢某和陈某一起长达4年的借贷纠纷终于和解。 借款人违约被诉至法院 2014年5月23日,陈某夫妇共同向卢某借款2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2.6%,每月利息于当月28日前付清。此外,陈某夫妇将其位于南平城区一套百余平方米的房产作抵押,并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借款后,陈某夫妇付利息至2014年10月28日止,往后本息均未支付给卢某。 2015年3月,原告卢某将被告陈某夫妇诉至法院。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于当年4月30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陈某夫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卢某借款人民币25万元及利息(从2014年10月29日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原告在被告不履行时,有权将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