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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遭遇车祸 误工费是否要赔偿

2019-12-04 14:36: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在法定的产假期内,产妇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其是否有权主张产假期间或剩余产假期内的误工费的问题。关于产假时长,就我省而言,《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即产假可达六个月。

关于是否支持误工费的问题,需要区分有固定收入和没有固定收入两种情形:

一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对于职业为公务员的女性来讲,其休产假期内的工资国家会照发不误,通常不会出现收入减少现象,故对其误工费主张不应支持;二是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在其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下,则对其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予以支持。就此而言,法院审查误工费应否支持的重点在于查明是否存在误工的预期,而非误工的实际。

依此,对无固定收入的产妇而言,只要存在因伤导致其不能正常工作之可能,那么不论其实际是否有或会在产假内上班,法院对其误工费诉求均应支持。正因为如此,二审法院认为“分娩后6个月与误工损失不存在必然联系”。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魏泽红 黄正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