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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房屋装修 法官与您聊聊家装维权的那些事

2020-03-18 17:53: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审理: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三元法院受理该案后针对矛盾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在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1、三明市某装饰工程公司应于2019年6月25日前支付陈女士因逾期完工导致的房租费用5400元及逾期违约金1000元;

2、三明市某装饰工程公司应于2019年6月17日前完成对涉案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地板、电灯、卫浴、橱柜安装),若未按期完成,应支付给陈女士违约金10000元。

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后,王某终于安排工人及时为陈女士完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的装修事项,并经陈女士验收。几经波折后,陈女士得以如愿住进了新房。

法官说法:

近几年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越来越多,因家装公司良莠不齐,家装工程涉及时间长、专业性强,纠纷频频发生,且主要集中在装修质量、逾期完工、设计变更等问题。特别是初次装修的消费者对签订合同的相关细节不够谨慎,甚至是不签合同,仅是口头协议,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合同本身缺陷及举证责任分配常给消费者带来困扰。

对此,法官提醒消费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选择正规的家装公司进行装修,切勿与没有资质的个人签订装修合同。即使是熟人介绍,也不要仅作口头约定,免得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特别是当前互联网家装市场较为火热的情况下,流行线上下单、线下签订合同,应特别注意辨别合同签订主体,以免落入一些不知名小公司的陷阱。

2、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约定包工包料的家装合同应明确包什么工包什么料,具体到服务价格和材料的品牌、材质等,防止施工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也避免装修过程中产生分歧。一些商家经常推出低价家装套餐来吸引消费者,但装修过程中则以面积过大、套餐仅包含一个卫生间等理由要求增加工程款,设置消费陷阱,并以停工或仅进行部分装修等方式制造障碍,让消费者猝不及防。针对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增项应进行另行的书面约定,经过双方确认并以实际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3、合同应当约定付款方式、验收方式及违约金条款,尽量不要约定一次性提前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间应当与施工进度基本同步,同时水电工程等隐蔽工程应分阶段进行验收,防止装修队收到主要款项后提前离场,损害消费者利益。而违约金条款应当明确可计算,而不是仅约定“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模糊字眼,以免在发生纠纷时消费者难以举证。

4、应注意举证。在装修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施工,消费者应当通过拍照、摄像等手段对现场进行证据保留,并及时向承包方进行书面通知,要求停工并整改,发生纠纷后相关证据也能够作为主张权益的重要凭据。总之,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当谨慎消费、明白消费,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及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郭秀娣 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