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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协议财产归一方 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2020-03-27 15:18: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说法:

一、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

在实践中,有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通过虚假交易或者虚假诉讼等方式转移财产,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为了防止此类不诚信的事情发生,法律给债权人设立了救济方式,即赋予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适用条件有:

(1)债权合法且有效。债权合法有效是撤销权存在的前提,并且债权可以是经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权,也可以是实践中相对容易确定的债权。如果债权有争议并且难以判断的,则应当经法院审判确认后才能作为有效的债权予以认定;

(2)债务人实施了降低其偿债能力的行为。包括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高价受让财产等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民事行为复杂多样,实践中债务人可能采取其他方式转移财产,而法律无法穷举。对此,《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进一步规定了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等行为,人民法院可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3)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虽实施了转移财产的行为,但如果其名下财产仍可清偿债务,并没有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也就无权撤销。实践中,法官一般会根据债务人名下的资产情况或执行情况来判断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务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转移财产后资不抵债,就会认定为损害债权人权益。

二、法院为什么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财产无偿转移至非举债一方名下,该转让行为导致举债一方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不仅是对债权人权益的极大侵害,更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则该转让条款可能被撤销,无论接受财产方对于该债务是否知情。当然,离婚不因此而受影响。

1、谁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

转让方的债权人,即对转让方享有合法的债权的主体。例如,《离婚协议》如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可能被认定是男方无偿转让财产给女方。此时,男方的债权人若认为该转让导致其合法债权无法得到清偿,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该转让行为。

2、无偿转让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离婚协议将双方的主要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仅享有价值较低的财产或不享有财产,甚至承担债务,该分割方式实质上构成无偿转让财产,导致转让方对外负有高额债务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后果,此种财产分配方式明显对转让方的债权人主张债权造成了阻碍,人民法院可据此认定该行为系无偿转让。

3、撤销有无期限限制?

撤销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会依法审查撤销权是否已过除斥期间。

4、撤销的后果是什么?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后所获得的利益,归全体一般债权人所共享,并非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所独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保全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故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应以保全全体一般债权人的总债权额为限度。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对保全的责任财产无优先受偿权。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必要费用一般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合理的差旅费、律师费等 。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苏丽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