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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地下室被转租 起诉开发商要求返还

2020-04-01 16:59: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案涉房屋没有取得预售许可,双方买卖合同无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日讯 平潭的吴玉泉向开发商购买了地下室当杂物间,开发商竟又把地下室租给超市使用,吴玉泉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结果法院说他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无效,原因是地下室是在未取得建设案涉房屋的工程规划许可下修建的,且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出售。

2010年3月,吴玉泉(化名)向某公司购得位于平潭县潭城镇九一六北路东侧某庄园23幢405室套房。因底层电动车工具杂物无处停放,遂于2010年4月以1.2万元的价格向该公司购买位于某庄园22幢地下室杂物间门牌第162间的杂物间(面积12平方米左右,以下简称案涉房屋)。之后,开发商仅向吴玉泉出具一份收款收据。吴玉泉随后将其家电工具等物品存放于案涉房屋。

2018年3月,吴玉泉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杂物间进不去了,案涉房屋的部分墙体已经被拆除。后其与该公司交涉,得知案涉房屋已经租给超市使用。吴玉泉认为开发商侵犯了他的物权,要求开发商返还案涉房屋,并多次前往该公司进行交涉,但均无果。吴玉泉将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案涉房屋。

法院审理:

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原告诉请不予支持

经审理,法官认为,尽管买卖双方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但从某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载明的内容看,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但案涉房屋是在未取得建设案涉房屋的工程规划许可下修建的地下室,且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出售,双方之间买卖案涉房屋的合同应属无效。经释法说理后,吴玉泉仍坚持主张某公司返还案涉房屋,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