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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地下室被转租 起诉开发商要求返还

2020-04-01 16:59: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说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本案中,因案涉的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可经法官释法说理后,吴玉泉心有不甘,仍坚持要房的诉求,于法无据,故得不到支持。事实上,吴玉泉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项及请求赔偿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存在不小的法律隐患,不能取得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交易,可能被政府以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等。因此,购房者不能以侥幸的心态图便宜,结果让自己吃亏。

(杨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