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朋友身份证办理工资卡 朋友失信卡被冻结怎么办
二、执行案外人借用他人个人存款账户应承担的相应风险。 一般来说,人们会将自己的货币资产存入自己名下的个人存款账户,但也不排除借用他人个人存款账户现象的存在。当权利人将自己的货币资产存入他人名下个人存款账户时,该货币资产就有被个人存款账户登记人非法占有、转移、支出等风险。《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因此,当上述风险发生时,作为有过错的货币所有人理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更不得以其为货币所有人对抗无过错的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权,即不能阻却债权人执行相关银行存款。 三、基于公平原则的考量。 目前学界主流观点将货币所有权流转规则确定为“占有即所有”。但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银行存款均可以简单适用该原则。因此,基于公平原则,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应对一些特殊的银行存款进行实质审查:非债清偿。非债清偿的执行案外人往往没有转移存款权属的意思,而被执行人也没有占有存款的意思,例如案外人误将货币资金汇入被执行人账户。因此,若是相关银行存款未与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混同,则能够阻却债权人对相关银行存款的继续执行;对于进入被执行人个人存款账户的款项,若被执行人对该款项未取得实际控制和支配的权利时,如保证金、封金等,债权人不得申请对该笔款项进行强制执行。 法官提醒 虽然本案的借用个人存款账户人胜诉,成功阻却了债权人的执行,但若是借用个人存款账户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对个人存款账户的实际控制、支配,将承担败诉的风险。而我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了借用个人存款账户,借用个人存款账户人、出借个人存款账户人均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若是出借个人存款账户以供他人作为民间借贷资金往来的渠道,万一借款人拒不偿还借款,出借个人存款账户人将对返还借款承担补充责任。因此,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我们均应当做到不借用、也不出借个人存款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