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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迷不悟以身试法 非法上访被判徒刑

2020-04-20 15:31: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提醒: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依法、逐级、有序进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0日讯 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如果没有正确、合法行使,就涉嫌触犯法律。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2起非法上访犯罪进行一审宣判。其中,被告人李某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谢某娟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两名被告人终究为其持续缠访、闹访、越级访的行为付出沉痛代价。

案件一:

以没有补偿为由

走上非法信访路

2000年,李某康的某花岗岩采石场因永定县某水电站建设影响道路通行,获相关补偿人民币共计45040元。但2008年7月起,李某康开始以采石场被淹没没有补偿为由,不断到县、市有关单位上访,多次越级上访。

2009年10月,龙岩市新罗区中城街道办事处北关居委会为了鼓励李某康息访息诉,对李某康发放生产、生活帮扶资金,并签订息诉罢访协议,李某康亦保证不再上访。但李某康在收到帮扶资金后不久,又开始上访。

李某康的信访诉求经过两次行政三级办理程序,认为李某康反映的采石场海拔较高,不在水库淹没范围,不符合水库移民淹没补偿政策。2010年9月,龙岩市信访局将信访程序终结报备,上报国家信访局,并告知李某康。但李某康无视政府部门的信访终结意见,仍继续闹访、非访。

2015年12月21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康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但李某康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警告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后仍不改正,2016年11月17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缓刑,执行有期徒刑2年。2017年2月27日,李某康刑满释放。

2017年3月起,李某康继续以其采石场被淹没未获得补偿为由不断到相关部门上访。2019年2月5日、6日,李某康因进京非法上访被公安机关训诫2次,行政拘留10日。

法院审理:

多次非正常上访构成寻衅滋事罪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康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无理要求未得到满足为由,在特定的时间多次非正常上访,严重影响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强行向政府及工作人员索要钱财,造成政府部门不必要的人力及物力支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李某康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重新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遂依法对李某康判处有期徒刑4年。

李某康在一审宣判后,表示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