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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迷不悟以身试法 非法上访被判徒刑

2020-04-20 15:31: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案件二:

违章建筑索补偿

多次非正常信访

2005年12月,谢某娟及其丈夫在未办理任何批建手续的情况下,违建一幢三层半的住宅。2008年7月,上述房屋被列入征迁项目,但谢某娟的房屋经五家有权部门现场勘查、资料审查等程序,认定属于违章建筑,按政策无法给予房屋拆迁补偿,只补偿房屋实际的装修费用。

因多次协商无法达成拆迁协议,谢某娟以要求其房屋按照合法产权进行补偿安置为由,不断到相关部门信访。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先后对谢某娟的信访事项予以书面答复,并告知其诉求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信访事项的信访程序已经终结。

2013年3月至2019年7月,谢某娟在明知信访程序已经终结的情况下,为给当地政府施压,先后多次越级非正常信访,经公安机关多次训诫及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东城街道办按规定启动接返工作预案,先后26次组织工作人员劝返,支出相关费用共计62万余元。

法院审理:

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娟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明知自己的信访诉求不合法,不能得到支持,为向地方政府施压,故意多次到非信访场所走访滞留,致使当地政府多次派员赴京劝返、接返并产生额外财政开支,经多次训诫及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并造成有关国家机关耗费数额较大的额外财政开支,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并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官提醒:

很多上访者有着“唯大唯上”的心理,喜欢越级上访,更有甚者采取极端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形象,有的还以此强拿硬要、敲诈勒索政府,获取不当利益。这种越级的、过激的上访方式,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甚至涉嫌触犯法律。

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吕晓红 王晓露 林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