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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名牌“便车” 付惨痛代价

2020-04-28 17:22: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8日讯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出现了众多“搭便车”“蹭名牌”的商标侵权行为,既侵犯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漳州,就有多家商户卖茶叶因蹭名牌被告上法院;而在泉州,就有两公司因傍名牌被判赔偿高达50万元。

案例一:

帮宝适纸尿裤现“港版”

两公司被判赔偿50万元

法院:侵权商品包装使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宝洁公司拥有数个含有“帮宝适”“Pampers”等标识的多个注册商标,在婴儿用品特别是纸尿裤产品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宝洁公司经调查发现泉州某贸易公司、泉州某卫生用品公司生产、销售带有“Pampermes”“Pampersoft”等标识的婴儿纸尿裤等产品的行为,遂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案外人香港  理用品有限公司由泉州某卫生用品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并授权泉州某卫生用品公司生产外包装上标有“香港  理用品有限公司、Pamperosoft、帮宝柔”等字样的婴儿纸尿裤。2017 年 4 月 2 日,案外人福建某护理用品股份公司向泉州某卫生用品公司出具商标授权书,授权该公司使用“Pamperostar”生产销售婴儿纸尿裤。随后,泉州某贸易公司在网上开设了名为“Pamperostar” 的品牌旗舰店、专营店以及个人店铺。

此后,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江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泉州某卫生用品公司停止侵权,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该公司在被行政处罚后,继续生产标有“香港  理用品有限公司、Pamperostar”字样的婴儿纸尿裤。2018 年 2 月 9 日,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泉州某贸易公司销售的“Pamperostar 婴儿纸尿裤”产品构成对宝洁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责令贸易公司停止侵权,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等。

法院判决

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赔偿50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控侵权商品的包装在配色、文字排列、版式设计上与宝洁公司的包装存在近似,且泉州某卫生用品公司未就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复议或诉讼,应当认定被控侵权商品包装使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判决泉州某贸易公司、泉州某卫生用品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侵害涉案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就实施的不同侵权行为应当分别赔偿宝洁公司50000元、400000元,共同赔偿宝洁公司 50000 元,同时还应赔偿相应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一审判决后,泉州某贸易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林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