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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道上焚烧杂草 酿车祸一人殒命

2020-05-19 15:51: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在公共道路上焚烧垃圾发生交通事故需担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9日讯 在很多农村地区,家有田地的村民总喜欢把枯萎的杂草焚烧干净,可谁会想到,烧个杂草还会出车祸?安溪县龙涓乡一村民谢某成就因为在村道上焚烧杂草引发了一起交通事故,最后被法院依法判决赔偿113995元。

事发现场

村道焚烧杂草酿事故

2019年11月2日,谢某成在安溪县龙涓乡长塔村吉安55号路段南侧道路焚烧杂草。

当天上午9时55分许,刘某墙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途经该路段时,因受谢某成占用南侧道路焚烧杂草产生浓烟的影响,导致刘某墙的车辆与刘某争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争死亡。后经查,刘某墙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系其所有,没有投保交强险。该事故经安溪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刘某争、刘某墙、谢某成均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

经确定,刘某争的家属因刘某争此次交通事故死亡所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和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81985.2元。

因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2月,刘某华、刘某宝和刘某秀向安溪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墙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万元,超过交强险的范围按三分之一赔偿123995元,合计233995元(应扣除已支付2万元);判令谢某成超过交强险的范围按三分之一赔偿123995元(应扣除已支付1万元)。

庭审现场各执一词

3月26日,安溪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安溪法院官方微博和新浪司法频道进行同步网上直播。

原告刘某华、刘某宝、刘某秀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刘某墙、被告谢某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谢某成辩称,其虽违反规定在道路上焚烧杂草,但并未直接造成刘某争死亡。刘某墙如果在远处看到烟雾就采取预判和谨慎驾驶,就不会撞到刘某争,因此刘某墙主观过错较大,对刘某争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较大责任。刘某墙未按国家强制性规定办理肇事摩托车交强险,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11万元,后对不足部分,按照60%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刘某墙辩称,其系正常行驶,而刘某争系横穿村道应承担7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