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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出借钱款需谨慎 切勿贪小利赔上养老钱

2020-05-20 15:52: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0日讯 许多老年人因贪图利息将辛苦积攒的养老钱出借给他人,结果一不小心血本难归。更有甚者,将其从亲戚朋友处以较低利息借得钱款后,又以较高利息出借给他人,原想赚取利息差额,结果亏了血本。上杭县人民法院法官就审理的老年人民间借贷案件以案释法,提醒老年人出借钱款需谨慎。

案例一:

出借资金供他人放贷债权转让后钱难收回

2017年上半年,67岁的王某得知孙某在上杭县才溪镇经营一家主要从事放贷业务的典当行后,便提供资金供孙某放贷,所得利息由俩人收取。2018年5月经结算,确定王某提供的用于放贷的资金有4万元未能收回,双方约定该债权归孙某所有,孙某对王某承担4万元的还款责任并出具借条一张。2018年6月,孙某又向王某出具结欠利息3000元的借条一张。2019年2月,孙某向王某还款7000元。之后,孙某便未再履行还款义务,王某为此起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孙某未对其立下的两张借条提出异议,该两张借条载明的金额4万元、3000元可以认定为孙某与王某经结算确认的欠款金额,合法有效。金额为4万元的借条未约定利息,王某起诉要求从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1.5%计息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但从逾期还款之日起可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王某未提供其向孙某催收还款的证据,法院认定逾期还款之日为起诉之日。金额为3000元的借条系结欠的利息,借条中未约定利息,不得再计息。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孙某应归还王某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3000元,并支付以本金4万元从2019年11月22日起至款还清为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

案例二:

积蓄不够借钱来凑 四张借条真假难辨

2014年3月间,钟某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60岁的梁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梁某不仅将自己的养老积蓄出借,还帮钟某向其亲友代借钱款,凑足1.8万元后将该笔钱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钟某,钟某向梁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后,钟某始终未依约还本付息,梁某多次催要,钟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其间,钟某先后向梁某重新出具了4张借条。

承办法官审理时发现,梁某向法庭提交的4张借条中书写的借款金额均不相同,也无落款时间。开庭审理时,梁某称4张借条均是钟某当面出具的,因其不识字,当时也不敢告知家人出借钱款之事,所以未能及时发现此问题。钟某则当庭辨认称4张借条均不是其所写。后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确认借款本金及利息21000元,钟某分期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