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内容违法 开发商被罚110万元
法院:虚假广告引人误解,系误导性宣传,属于违法行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2日讯 漳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新罗区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内容违法,被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新罗区工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10万元。该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将区市场监管局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经审理,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该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驳回开发商的诉讼请求。随后,开发商上诉至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开发商已缴清罚款。 发布违法广告 开发商被查处 2018年1月,龙岩市新罗区工商局接到举报,反映原告开发商在新罗区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内容违法。经调查发现,原告开发商的宣传广告存在三点违法:一是宣称“厦漳城际轨道R3(规划中)即将开建”“厦漳跨海大桥即将免费通行”,实际上厦漳城际轨道R3项目尚未批复,厦漳跨海大桥免费通行政策尚未出台,涉嫌对规划中的交通设施作误导性宣传。二是宣称“大厦门最佳居住、度假、投资之地”,涉嫌使用绝对化的用语属违法宣传。三是在广告中有68平方米、99平方米住宅户型图,但未明确表明系“建筑面积”还是“套内建筑面积”。结合上述违法情形,经依法调查、送达、组织听证后,对开发商作出罚款1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将区市场监管局诉至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是否处罚过重 双方各执一词 庭审中,开发商诉称,发布的广告中已作友情提示:本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相关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开发商未能控制的原因而发生变化,本公司保留对宣传资料修改的权利,敬请留意最新资料。开发商是通过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厦漳城际铁路环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得知厦漳城际铁路的项目名称及其建设方案。龙海市政府的招商推介会也提到厦漳城际铁路R3线已全面启动,原告已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厦漳城际铁路即将开建。广告宣称的“最佳”是对厦门湾南岸地区整体的评价,而不是对自身项目的夸谈,情节轻微。罚款110万元,远远超过了原告所花费的广告费用,且案涉广告发布时间短,社会影响小,处罚过重。 新罗区市场监管局辩称,广告解释权的归属以及对政策变动的说明,不作为误导宣传的免责事由。厦门市发改委公布的文件显示,该厦漳城际铁路R3线的方案还在研究,尚未批复。案涉楼盘地处厦门湾南岸,与厦门湾南岸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广告宣传对象直接指向该项目及楼盘,间接宣传了其开发的该楼盘是厦门最佳居住、度假、投资之地。开发商在新罗区人流量大的商场超市门口进行宣传,虚假广告造成社会影响大,情节恶劣。调查中,区市场监管局多次限期原告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多次通知原告配合调查,但原告仍拒不配合,故原告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