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住手机里的“任性”App?
过度“精准营销”违背市场经济准则 关于App的开发者或运营商是否需要担责,郑宁认为,我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网络 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 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在林仁聪看来,首先,App运营商收集用户信息并做“精准营销”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嫌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 ,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林仁聪说,App频繁自启动可以使App“日活跃用户”等流量数据变多,这涉嫌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 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 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除此之外,还可能构成民事侵权,甚至构成刑事犯罪。《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 ,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 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 罚。”林仁聪说。 郑宁认为,精准营销是大数据时代互联网行业普遍采取的商业模式,但是这种模式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过度收 集个人信息。 林仁聪则直言,为了达到精准营销目的,App频繁自启动、广泛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不符合自由、平等、公平竞争的市场 经济准则。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但是市场并不具有完全的决定作用,市场主体必须在法律的框 架内活动。App运营商“精准营销、频繁启动App”等手段,多是在滥用其与用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地位,强迫用户 必须允许其访问基础信息才可以使用App,这种做法违背了市场主体的平等性和自由交易原则,同时破坏了平等竞争的要 求。 应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那么,对于用户来说,应当如何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林仁聪建议,用户应当谨慎勾选同意App自由访问自身信息的选项,若碰到强制勾选才可使用的App,应当及时向厂商、 App下载平台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发现信息泄露应及时举报;对相应App限制流量,限制后台启动等;同时,为避免窃 听窃拍,用户应关闭这类App的麦克风、摄像头、位置搜寻及访问个人信息等功能。 而对于如何治理App频繁自启动、访问和读取手机信息的现象,郑宁建议: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健全投诉举报和信用 监管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企业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的主体责任。 在林仁聪看来,按照《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 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六项义务”:一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二是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 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四是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五是尊 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六是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60日。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 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 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 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林仁聪说,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合法有据;保障客户在安装使用App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经用户同意,不得 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 (综合法制日报、新华网、21世纪经济报道、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