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报价多个小数点 差价该由谁来承担?
法院:撤销合同返还定金赔偿损失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4日讯 卖方把建材单价12元写成1.2元,只因多了一个小数点,产生了4.5万余元的差价。买方不愿补差价,请求法院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日前,石狮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2018年1月2日,因工程施工需要,建筑工程承包商林某与某建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一份,约定林某向某建材公司购买17款某牌电缆,其中载明“BV1.5”每米价格1.1元、“BV2.5”每米价格1.76元、“BV6”每米价格4.1元、“BV10”每米价格7.1元、“BV16”每米价格1.2元,合同总价款112934.7元,定金3万元。 合同签订后,林某按约向某建材公司支付了定金3万元。后某建材公司通过微信向林某说明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中误将“BV16”每米12元在电脑中输错为每米1.2元,造成了4.5万余元的总差价,并表明该差价其承受不了,欲跟林某协商解决方案。2018年2月6日,因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林某向石狮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某建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随后,某建材公司提起反诉,请求石狮市法院对涉案的合同予以撤销,并自愿赔偿林某损失3000元。 法院判决: 驳回双倍返还定金诉请 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达成涉案合同时,并不存在某建材公司超低价亏本促销的情形,纵观合同内容、双方微信聊天内容、庭审查明的情况、加盖厂家某公司公章的报价单及电缆“BV16”的市场行情,对某建材公司辩称的其因工作失误,将“BV16”电缆的价格每米12元误写成1.2元/米,予以采信。 如此造成合同总价存在4.5万余元的差价,占双方合同约定总价的40%以上。再结合电缆的市场行情、利润情况、市场主体的逐利性特征等,可认定某建材公司作出的“BV16”每米价格为1.2元的错误意思表示造成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及等价有偿原则,严重损害了某建材公司的利益,属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因双方事后无法达成一致的变更方案,故某建材公司请求对涉案的合同予以撤销,予以支持。 因林某未能举证证明因某建材公司工作失误导致的经济损失情况,故对某建材公司提出的自愿因自己的过错行为赔偿林某损失3000元,予以照准并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林某与某建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并由某建材公司返还林某3万元、赔偿林某损失3000元;驳回双倍返还定金诉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