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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父母姓氏之外随意选取姓氏?《民法典》这么说

2020-07-22 15:27: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父母离异后 孩子跟谁姓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2日讯 人的姓由家族血缘而定,一般在孩子出生前跟谁姓,夫妻双方都能达成共识。但是,夫妻离异后,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孩子姓氏呢?曾经我国民法中仅仅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然而,现在民法典第1015条的规定,使儿童的“姓氏权”不再仅仅局限于父亲和母亲的姓氏,一定程度扩大了儿童的姓氏选择权。近日,平潭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更改姓氏讨要抚养费的案件,一起跟随法官走进选取姓氏的普法课堂吧!

王某(男方)与林某(女方)是一对90后小夫妻,结婚一年就生了一个聪明可爱的男孩王乐乐(化名)。但生活不是只有浪漫的爱情,还有时常一地鸡毛的柴米油盐,渐渐地,个性都要强的小夫妻从小吵怡情变成大吵不断,理智的俩人决定离婚。

双方婚后无夫妻共同财产,在外无债权债务,但林某要求王乐乐的抚养权归其所有,王某也觉得尚且年幼的儿子跟着母亲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故同意乐乐由林某抚养并每月给付2000元生活费,协商一致后,双方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几个月后,王某参加乐乐的幼儿园毕业典礼时偶然发现儿子已经不叫“王乐乐”了 ,而是改名为“林乐乐”。原来,乐乐的母亲林某认为乐乐由其抚养,孩子的姓氏也应随母姓,便隐瞒其已离婚的事实,单方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乐乐的姓氏。王某得知后,怒不可遏,他认为“子随父姓”是我国历来的传统,代表着血缘的继承和宗族的归属,林某私自变更乐乐姓氏的行为侵犯了王某作为父亲一方的亲权。对此,王某表示,若林某不恢复乐乐的原有姓氏,其将拒绝给付生活费。因王某不支付子女生活费,林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在法院受理过程中,林某起诉要求王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对此王某也书面答辩称只要林某恢复婚生子乐乐原有的姓氏,其同意每月支付20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经办法官认为,本案中,林某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变更乐乐原用的姓名是不当的,现乐乐的生父即王某提出异议,林某应恢复乐乐原来的姓名。但对于抚养费部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负有抚养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离婚或是子女姓名的变更而消灭,故王某辩称拒绝给付抚养费,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