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乘客下车后出事 起诉出租车司机索赔
法院判决: 司机存在一定过错 出租车公司需赔偿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的哥存在一定过错,判定出租车公司赔偿5万余元。 法官认为,双方之间的运输合同不因朱某是否支付运费而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因王师傅运载客人系履行职务行为,故朱某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成立出租汽车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运输合同不因朱某是否支付运费而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按规定,出租车司机应该将乘客安全送到约定地点,其中包括安全、适当的下车地点。 此外,司机对朱某处于醉酒状态应该是明知的,但未选择进入较为安全的辅道靠边停车,应认定其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而朱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自己饮酒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后果并避免,但他下车后没有及时离开机动车道,反而行走至道路中间绿化带,并在其他车辆临近时起身进入机动车道,最终造成交通事故,存在重大过失。 法院对朱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进行了认定,合计67万余元,扣除已经获得赔偿的42万元后,出租车公司承担其中20%。王师傅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不承担连带责任,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决由出租车公司赔偿5万余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根据查明的事实,本案中出租车司机在明知道乘客处于严重醉酒状态的情形下,更应该负有善良管理人的协助义务,将乘客运输到安全下车地点,不能仅因醉酒乘客要求下车就让其在车辆高速运行的机动车主干道内下车。法官通过调取事发时的公共视频注意到,乘客下车地点距离路边还相隔一个绿化带和一条辅道,这无疑对处于严重醉酒状态下的乘客是极为危险的,其甚至有可能对“路边”产生方向错误识别,相当于开启了一个危险源,对后来乘客走到马路中间并引发后续事故具有一定的原因力。当然,乘客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对自身饮酒后可能产生的危险高度负责,故法院最终酌定由乘客自行承担不能获得赔偿的部分损失的80%,由出租车公司承担20%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如果出租车在驶出成功大道到达机场路段时进入辅道靠边停车,让乘客自行下车,则出租车公司对后续事故就无需承担责任。至于是否电话联系乘客家属、朋友过来接送,这就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法律不加干涉。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湖法宣) |